学会了吗(高价寻宠事后却不认账)宠物寻找

发布时间:2024-04-23


猫狗双全,人生赢家

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

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随着养宠经济越来越繁荣

宠物纠纷也日渐增多

“铲屎官”们注意了

为了避免矛盾纠纷

以下法律知识点要牢记哦

因宠物丢失,主人在网上发布2万元悬赏公告寻找宠物,找到宠物后却只愿支付5000元,是否合法?

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价:

1、以公开的形式作出声明(电视、报刊、网络、传单、广告等);

2、悬赏人在声明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即要完成特定行为,且要有具体、明确的表达;

3、悬赏人具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

若寻回人完成悬赏广告的要求并向悬赏人交付,悬赏人拒不支付相应报酬的,寻回人可以起诉要求悬赏人支付相应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买到“星期猫”“半月狗”等不健康、极易夭折的宠物,怎么办?

消费者与商家签订买卖合同,消费者应履行付款义务,商家作为出卖人应遵守诚信原则,保证交付的宠物处于健康状态,并在合理期限内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若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应第一时间拍照送医,并保留好票据、诊疗记录等相关证据。与商家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因交付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货、换货以及支付因治疗宠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确认商家是否有相应资质,所购宠物是否有检疫证明等,在购买前应对宠物的健康状况和品种详细约定。在发现宠物身上存在疾病的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在售卖宠物时,应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将宠物品种、健康状况等如实、全面告知消费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应在售卖宠物前应进行必要的体检,避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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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牵绳带宠物遛弯时咬伤他人,责任由谁承担?

如果宠物的咬人行为与受害人无关,并无挑逗等主观行为,应由宠物主人承担责任。

如果宠物的咬人行为系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宠物主人可以视情况减轻或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PS:宠物间互相撕咬的话,需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认责任。若该侵害行为系被侵害方主动挑衅,或是未牵绳、带嘴套,饲养人未及时将宠物牵开,被侵害方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无上述情形,应由侵害方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宠物主人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牵好狗绳,戴好嘴套,防止宠物失控发生伤人事件。同时他人也要克制自己以及管好自家的小孩,不要去故意挑逗或是挑衅他人的宠物,以免自身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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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宠物未牵绳,冲上了马路,被行驶的车辆撞死,谁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即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车辆为事故主体;

2、事故空间发生在道路上;

3、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是意外;

4、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宠物在法律层面上属于主人的个人财物,被撞死或撞伤属于财产损失。因此,此类事件应属交通事故。

责任该由谁承担,需分析具体情况。若车辆驾驶人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或过错的,该责任由宠物管理人承担,并且还要赔偿因事故发生造成车辆的损害;若车辆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需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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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将宠物寄养到朋友家或是宠物店期间,宠物死亡的,谁担责?

在寄养过程中,双方都应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寄养受托方,应尽到对宠物的照顾义务,如提供合适的生活环境、饮食条件,生病后及时送医治疗等,并及时向主人反馈。作为宠物主人而言,应全面告知寄养受托方宠物的健康状况。

收费寄养:若在寄养过程中,因寄养受托方未提供合适的环境饮食,导致宠物死亡的,寄养受托方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并返还寄养费用。若是在寄养过程中,宠物突发疾病,寄养受托方未及时送医导致宠物死亡的,其应承担责任,但该疾病系宠物主人故意隐瞒的,或者寄养受托方已经尽到及时送医义务的除外。

免费寄养:除了收费寄养外,还有人会将宠物放在自己朋友家中由他们免费寄养一段时间。此种情况下,只有在寄养受托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宠物伤亡的,寄养受托方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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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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